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6年3月19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民营经济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中国公民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前述组织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民营经